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活飲用水的委托檢驗業務。
二、受理流程
三、相關說明
(一)繳付檢驗費后將“收費窗口”核查后加蓋“收費專用章”的《繳款通知單》交回業務受理大廳的受理人員,并領取采樣瓶。
(二)采集水樣后請即時交回受理大廳,填寫《檢驗樣品受理登記單》(見附件2)。
(三)憑已繳費的《繳款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一般情況為15個工作日)到中心受理大廳內的“檢驗報告發放窗口”領取檢驗報告。
(四)客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應在收到檢驗報告書之日起或在指定領取檢驗報告書期限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中心紀檢部門提出申訴。
(五)委托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客戶可申請再檢(微生物檢驗項目除外),客戶需先交回原檢驗報告后填寫檢驗申請表,注明申請再檢原因和項目,用留樣樣品進行檢驗。
如再檢結果確認原檢驗結果有誤,我中心按復檢結果重新發出檢驗報告,不再收取檢驗費用。
如再檢結果確認與原檢驗結果一致,則客戶需先繳付再檢驗費用后,再領取檢驗報告。
(六)樣品數量
本中心共提供4個采樣瓶(如需檢驗放射指標,則提供5個采樣瓶)。
其中:500ml無菌瓶1個,500ml棕色瓶1個,500ml塑料瓶1個,1000ml玻璃瓶1個,5000ml塑料瓶1個(放射指標檢驗)。
(七)聯系電話:020-36546197(中心樣品受理大廳)。
附件1:產品類委托檢驗協議.doc
附件2:檢驗樣品受理登記單.doc
下載地址:http://www.foshanren.org/download/fwzn.htm食品與飲用水衛生科業務受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