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龐杏林)為進一步加強與規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2011年初,衛生部頒布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同年12月廣東省衛生廳制定了《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廣東省衛生廳關于新、改、擴建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的程序規定》和《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的管理辦法》等3個規范性文件。廣州市衛生局公共衛生與監督處為切實按照國家及省要求做好廣州市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工作,2012年4月下發了《轉發省衛生廳關于做好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及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穗衛監督〔2012〕23號),成立了廣州市衛生局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廣州市疾病預防中心),明確了考核工作流程和要求。2012年11月,技術能力考核工作辦公室(廣州市疾病預防中心)向各區(縣級市)疾控機構下發了《關于做好廣州市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及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穗疾控〔2012〕117號)文,正式啟動考核工作。考核辦公室共受理了12個區(縣級市)疾控機構的考核申請,經過申請材料審核、現場評審、不符合工作整改、網上公示等環節,11個區(縣級市)疾控機構通過了技術能力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已順利完成,并于2013年4月25日至26日舉行了考核工作總結暨頒發證書會議。通過此次首輪考核,將有效提升我市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規范化管理和工作質量,為今后開展該項工作提供技術保證。
(攝影:聶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