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衛生局《關于申請調整預防性健康體檢項目的批復》(穗衛函[2009]764號文)和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問題的批復》(粵衛函[2010]145號文)的要求,從2010年3月13日起,本中心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作如下調整:
一、 辦理食品行業、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健康證明》,全部取消乙肝標識物的檢測;而且只需辦理一證,可在上述行業通用。
二、 檢查項目包括:一般健康體檢、胸透、腸道致病菌檢測、谷丙轉氨酶檢測。
三、 谷丙轉氨酶超標者,復檢合格或提供醫學證明排除患有甲肝、戊肝后準予發證。
四、 收費標準:每人次100元(包括攝像、體檢、辦證等全部費用);需要加辦衛生知識培訓另加10元。
五、 《健康證明》所附發的《體檢結果報告書》,請顧客小心保存,保護自己的隱私權益。
六、 公告未盡事宜請現場咨詢或致電83815191。
特此公告
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體檢科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