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王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第52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及《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放射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我中心作為廣東省衛計委認可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2015年5月29日印發了《關于開展2015年度廣州市放射工作人員培訓的通知》(穗疾控辦[2015]33號),根據通知的安排于2015年6月-10月共舉辦八期本年度廣州市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班。
該培訓班的培訓內容涵蓋電離輻射基礎知識、損傷及防護,放射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解讀、放射衛生監督和診療許可,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規定及要求,放射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等。經過我部門全體同事們的精心準備以及辦班期間的團結協作,最后一期培訓班于10月16日圓滿結束。
本年度放射工作人員培訓班共培訓學員929人,辦理培訓合格證書912人,平均每期學員約117人。各期次培訓班邀請了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南方醫科大學、廣東省衛生監督所及我中心放射衛生專家進行現場授課和交流。通過課程學習和考試,使得學員們對放射防護理論知識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實際應用要求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達到了預期培訓目的。
(攝影:黎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