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
是(%,n) |
否(%,n) |
沒參與(%,n) |
結論及建議 |
1.項目規定每季度可以檢測一次,是否存在短期重復檢測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個人或組織? |
0.0(0) |
87.5(7) |
12.5(1) |
結論: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廣州市不存在短期重復檢測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個人或組織,只存在著個別人因恐艾而重復檢測的情況,并對現有的每季度可以檢測一次的規定表示認同。
建議:進一步加強檢測前咨詢,做好最近一次檢測時間的了解和記錄,并做好每季度檢測一次的意義的解釋工作。 |
2.是否存在只關注動員檢測而忽視后續關懷等服務情況? |
12.5(1) |
62.5(5) |
25.0(2) |
結論:大部分與會人員認為不存在只關注動員檢測而忽視后續關懷的問題,但由于保密原則,動員機構無法獲取檢測結果,客觀造成了動員檢測與后續的關懷服務脫節的情況。
建議:1.動員之后,約定集合時間和地點,由實施機構工作人員帶領檢測對象陪同前往檢測機構進行檢測;2.增加免費檢測點(例如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免費的檢測點),提高服務的可及性;3.由疾控中心提供培訓,在有條件的機構開展快速檢測,便于社工與檢測者的建立信任關系,從而為檢測前后咨詢或陽性關懷提供良好的切入點;4.招募和培養同伴教育員,并加強對其進行后續的跟進管理,由同伴教育員提供關懷服務。 |
3.是否存在各組織間為爭奪檢測對象存在惡性競爭? |
0.0(0) |
75.0(6) |
25.0(2) |
結論:廣州不存在“惡性競爭”的情況,但存在各機構都對同一目標人群進行動員檢測,工作量歸屬較難劃分的情況。
建議:1.提高服務質量,不打價格戰,靠服務質量贏得被檢測者的認同,從而提高動員檢測量!2.各機構明確自己的服務重點,例如MSM可分為:網絡型,公園型、酒吧型、在校學生型…… |
4.是否存在通過對項目指標弄虛作假套取項目經費等現象? |
0.0(0) |
100.0(8) |
0.0(0) |
結論:廣州不存在通過對項目指標弄虛作假套取項目經費等現象。
建議:為了防止出現上述現象,1.項目辦加強督導檢測;2.提倡自律,實施機構加強內部管理。 |
5.是否對真正的高危人群進行了外展干預? |
75.0(6) |
0.0(0) |
25.0(2) |
結論:各機構有開展高危人群的外展干預,但“真正的高危人群”的定義需進一步明確。
建議:1.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檢測對象是否屬于“高危人群”,特定場所的外展干預也可以囊括場所業主及其他工作人員;2.對高危人群的干預方式應該多樣化,應強調注重干預質量,而不僅僅關注檢測指標。 |
6.動員檢測卡信息是否填報和分析 |
62.5(5) |
0.0(0) |
37.5(3) |
結論:由于動員檢測卡出臺較晚,部分實施機構沒有進行動員檢測卡的填報,也沒有對檢測卡進行分析。
建議:1.在今后的動員檢測中應加強動員檢測卡的填寫;2.分析動員檢測卡以更深入的了解目標人群的特征,以指導下一步動員檢測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
7.是否進行了檢測前后的咨詢? |
62.5(5) |
0.0(0) |
37.5(3) |
結論:大部分機構有進行檢測前后的咨詢。
建議:1.強調檢測前后咨詢的意義,提高做檢測前后咨詢的意識;2.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咨詢質量。 |
8.是否進行初篩陰性和陽性結果咨詢? |
62.5(5) |
0.0(0) |
37.5(3) |
結論:陰性和陽性的結果咨詢都是由檢測機構(疾控)提供,也存在部分檢測對象拿著結果報告單找NGO小組做進一步咨詢的情況。
建議:1.在疾控、NGO、目標人群中簽訂協議,由NGO進行結果告知并提供咨詢,這樣可利于后續關懷服務的開展。對此,有機構認為簽訂協議委托NGO對檢測者進行結果告知,可能會出現檢測者對我們的檢測結果的保密性產生質疑,如何消除這種質疑仍有待進一步探討;2.提高檢測前后咨詢的質量,減少流失率。 |
9.是否正確理解項目提倡的動員檢測策略? |
100.0(8) |
0.0(0) |
0.0(0) |
結論:各機構基本了解動員檢測的策略,但是對項目策略的理解準確與否不確定。
建議:國家項目辦出臺相關文件進行對各項目省進行指導和策略宣傳。 |
10.是否了解62元服務單價的使用原則? |
62.5(5) |
12.5(1) |
25.0(2) |
結論:各機構基本了解動員檢測62元服務單價的使用原則。
建議:1.將“不要給檢測對象現金”定為原則,可以給一些小禮品;2.將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機構的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 |
11.是否設定了關懷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指標? |
87.5(7) |
0.0(0) |
12.5(1) |
結論:各機構根據自己的情況設定了關懷服務的具體要求與指標。
建議:1.各機構按照項目書的寫的要求提供關懷服務;2.各機構進行轉介,提供全面的關懷;3.關懷不要以人次數給錢,而以提供的服務來計算經費。 |
12.是否有必要設立NGO咨詢小組? |
87.5(7) |
0.0(0) |
12.5(1) |
結論:成立NGO咨詢小組很有必要。
建議:1.國家項目辦成立一個全國性的NGO咨詢小組;2.廣東省NGO定期開展沙龍的活動,并向項目辦反饋意見。 |
13.是否已建立NGO管理機構與NGO實施機構具體溝通機制 |
75.0(6) |
25.0(2) |
0.0(0) |
結論:廣東省已經建立了一個非常靈活的溝通機制。
建議:1. 繼續采取一對一面談、集中會議、電話、電子郵件、QQ等各種方式,加強項目辦與NGO之間的及時、充分溝通;2.NGO定期舉辦沙龍活動時,可邀請項目辦參與。 |
14.NGO小組與醫療、疾控合作中存在的問題、難點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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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些 NGO希望醫生支持動員患者參加關懷活動時,有些醫生可能是工作較忙,以保密為由,拒絕進行宣傳。
解決辦法和建議:首先NGO應理解醫院醫生因為工作量較大沒有時間進行詳細宣傳的難處;其次NGO開展活動時,可制作宣傳單讓醫生協助派發,一方面可方便醫生操作,減輕醫生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可幫助感染者從單張得到更詳細、清晰的活動信息;最后,加強NGO之間的合作,如:由醫院的駐點NGO協助進行活動的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