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CDC采[2017]WZ061號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車輛保險采購項目公告(重招)
(采購編號:GZCDC采[2017]WZ061號)
我單位對2018年度車輛保險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經統計,中心有23輛車需要上保險,我中心于11月2日發布第一次招標信息,因有效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現進行重招,若此次重招不足三家,則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供應商。歡迎具有相應資質公司在2017年11月9日08時30分起至2017年11月15日16時00分止(法定節假日除外),提供報價文件及相關材料,封面注明投標項目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并蓋章密封,遞交至我中心七號樓7203房。
一、采購項目:
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車輛保險采購項目
二、資質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從事社會工作服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3)供應商沒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相關主體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
(4)投標人須提供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即可,原件備查);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項目明細需求
(一)具體招標險種:機動車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保額2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按照核定座位數投保,每座5-10萬元,詳見報價表)、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100萬元)、不計免賠險(包括所有險種)、交通強制險。
(二)需上保險車輛為23臺,每臺車單獨報價,報價格式見附件一: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車輛保險報價表;車輛資料見附件二。
(三)本項目只接受保險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險機構投標。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投標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掃描件。
(四)服務承諾:
1.保證采購人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
2.中標供應商應設有24小時全天報案服務電話,并派專人受理索賠報案;
3.中標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的出險報案后,廣州市內應20分鐘時內趕到現場,郊區60分鐘內應趕到現場;
4.中標供應商設專人負責聯絡(設聯絡員1名)辦理車輛保險業務,以便于業務的銜接、資金的結算和數據的統計等;
5.對出險車輛的理賠,中標供應商應確保高質量修復,確保理賠質量和信譽度。修復所需零部件必須是正廠生產,并按正廠核定的價格計價;
6.中標供應商應對本單位的保險車輛建立單獨的用戶檔案,建立定期回訪制度,服務過程中在主動跟蹤,及時完善、改進服務。
(五)服務項目:
1.對于發生單方保險事故且損失金額在10000元以下,并提供事故證明,中標供應商免除現場查勘;
2.由于暴雨、暴風、冰雹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保險事故,中標供應商免除現場查勘;
3.對于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勘查并出具事故處理書的保險事故,中標供應商免除現場查勘;
4.對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車輛能自行移動的事故,經中標供應商核實同意后免現場查勘。
(六)理賠要求:
1.車輛賠款金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中標供應商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定損,定損后車輛可以維修,賠案即時賠付并結案;
2.車輛賠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資料提供齊全后,中標供應商賠案時效為:
1) 賠款5千元—3萬元的,3個工作日內結案;
2) 賠款3萬元--10萬元的,5個工作日內結案;
3) 賠款10萬元以上的,10個工作日內結案;
3.對于賠償結果無法達成一致時,根據采購人的要求,指定具有國內保險公估營業許可的雙方認可的公估公司進行損失理算,并負擔有關公估費用;
4.對于特殊車型,按照采購人要求的時間地點隨時會同采購人共同確定損失;
5.如中標供應商未按約定時間定損,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以負責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6.對于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情況,中標供應商應在接到采購人賠償請求后3個工作日內向其發出《拒賠通知書》;
7.采購人可以委托其它機構或人員代理車輛理賠事宜,賠款費用全額轉賬劃入采購人同名賬戶;
8.施救服務:采購人的保險車輛在廣東省內出險后,中標供應商或中標供應商當地分支機構應協助采購人做好受損車輛的施救工作,在廣東省內的市區內需為事故車輛提供免費拖車服務。如中標供應商不能及時提供拖車等施救服務的,對于采購人提供的合理拖車施救費用,中標供應商在車損險的理賠金額以外另行計算;
9.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如需要中標供應商提供援助,中標供應商應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協助采購人進行交通事故的處理,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 ;
10.保險車輛出險后,采購人短時間不能提供齊全的索賠單證,在事故責任及損失確定的情況下,可由采購人提出申請,中標供應商需按確定損失金額的50%預付賠款;
11.采購人在執行緊急公務時發生不涉及人員傷亡且損失金額1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許駕駛員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后車輛撤離,過后再補報案;
12.在理賠過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況,中標供應商與采購人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處理,充分維護采購人的合法權益;
13.如中國保監會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有新的變化,中標供應商應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購車輛保險的方案實施。
四、投標文件的編寫
1.投標人須對本項目以包組為單位整體投標,任何只對某包組其中一部分標的進行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或被確定為投標無效。
2.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多個包(組)進行投標的,其投標文件的編制應按每個包(組)的要求分別裝訂和封裝。如果《投標須知前附表》有特別要求的按照其要求進行編制。投標人應當對投標文件進行裝訂,對未經裝訂的投標文件可能發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損,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承擔。
3.投標人應完整、真實、準確的填寫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所有內容。
4.投標人必須對投標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如果因為投標人投標文件填報的內容不詳,或沒有提供招標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數據,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責任由投標人承擔。
6.投標人應編制投標文件的數量為2份,投標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每套投標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副本”。若副本與正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7.投標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書寫,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授權代表須出具書面授權證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應附在投標文件中。
8.投標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刪,除對差錯處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如有上述改動,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9.投標文件應編制目錄,并有頁碼。
五、投標文件組成:
1.封面(要求注明投標項目名稱、投標公司、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加蓋投標公司公章);
2.報價文件:此項目報價單,車輛數量按照23輛,按照附件一標準進行報價;
3.營業執照等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執照。
4.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原件。
6.投標人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7.經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售后服務質量保障承諾書;
10.過往項目開展證明材料(如合同);
(備注:上述資料全部采用A4紙規格,按順序編排頁碼后裝訂成冊,復印件必須蓋公章,原件備查。)
六、其他
1、本次項目需對所有內容進行報價,包含運輸保險、售后服務、全額含稅發票、報酬、乙方人員差旅費及合同實施過程中應預見和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費用,所有價格均為人民幣報價,金額單位為元;
2、若中標供應商對項目中的單項內容無法滿足使用需求,將錄用第二順位供應商,以此類推;
3、請留意詳細要求,我單位將根據服務質量、資質和報價綜合評定,確認中標供應商;
4、做好服務記錄表,如發現有服務問題,需及時處理;
5、經市場調研,此次招標項目金額上限為100000元;
6、本次項目合同有效期:簽訂日期起為期1年;
7、已在首次招標中投標的供應商,如無文件內容修改可無需重投。
附件一: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車輛保險報價表
附件二:機動車信息
附件三:GZCDC采[2017]WZ061號評分表
聯系人:馬先生 電 話:020-36052333-7203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1號
監察室聯系人:龍先生
聯系電話:020-3605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