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2020年01月03日發布了遴選中心2020-2021年度貨物和服務采購代理機構通知,現將部分情況作出如下更正:
1.該項目由選取一家招標代理機構改為選取綜合評分排名前兩名的招標代理機構;
2.該項目無需提供當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已取消);
3.“報名時應按照評分表的評審內容及第二點提交以下資料”改為“報名時應按照評分表的評審內容及3.2-3.5提交以下資料”。
聯系人:周先生
電話:020-36052333-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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