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信息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范圍指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1月28日 15時         被閱覽數: 8572 次

            國衛辦醫函〔2020〕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指導合理使用醫用防護用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的個人防護工作,我委組織專家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范圍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
            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范圍指引(試行)

              一、外科口罩:預檢分診、發熱門診及全院診療區域應當使用,需正確佩戴。污染或潮濕時隨時更換。
              二、醫用防護口罩: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采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產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一般4小時更換,污染或潮濕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三、乳膠檢查手套:在預檢分診、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使用,但需正確穿戴和脫摘,注意及時更換手套。禁止戴手套離開診療區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衛生。
              四、速干手消毒劑:醫務人員診療操作過程中,手部未見明顯污染物時使用,全院均應當使用。預檢分診、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必須配備使用。
              五、護目鏡: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出現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操作時使用。禁止戴著護目鏡離開上述區域。如護目鏡為可重復使用的,應當消毒后再復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護目鏡。
              六、防護面罩/防護面屏:診療操作中可能發生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時使用。如為可重復使用的,使用后應當消毒方可再用;如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復使用。護目鏡和防護面罩/防護面屏不需要同時使用。禁止戴著防護面罩/防護面屏離開診療區域。
              七、隔離衣:預檢分診、發熱門診使用普通隔離衣,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使用防滲一次性隔離衣,其他科室或區域根據是否接觸患者使用。一次性隔離衣不得重復使用。如使用可復用的隔離衣,使用后按規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著隔離衣離開上述區域。
              八、防護服: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癥監護病區(房)使用。防護服不得重復使用。禁止戴著醫用防護口罩和穿著防護服離開上述區域。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防護服。
              其他人員如物業保潔人員、保安人員等需進入相關區域時,按相關區域防護要求使用防護用品,并正確穿戴和脫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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