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動態
            關于進修人員、實習生、研究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安排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2月04日 10時         被閱覽數: 7749 次

            各部室、各學校、各進修人員派出單位、進修人員、實習生、研究生:

            按照《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經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為全力做好廣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防止進修人員、實習生和研究生在返回我中心進修、實習和研究途中或疫情防控期間內發生感染,現規定如下:

            一、現仍在湖北省內或須經停湖北返穗的進修人員、實習生和研究生,暫停進修、實習和研究任務,需主動將健康信息及行程信息報告給所屬學校(單位)、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我中心, 完整保留相關路途的機、車票等資料,允許進修、實習和研究時間另行通知。

            二、已從湖北(不含武漢)返回、曾前往或經停湖北(不含武漢)的進修人員、實習生和研究生,需主動將健康信息及行程信息報告給所屬學校(單位)、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我中心,完整保留相關路途的機、車票等資料。如無發熱等癥狀,可按原實習或進修及研究方案,經部室主任或導師同意后繼續實習、進修或研究工作,亦可推遲原定實習、進修及研究時間,并報所屬學校(單位)、涉及部室及導師審批;如有發熱等癥狀,需根據居委和所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統一進行集中醫學觀察(各區集中醫學觀察點或番禺療養院),接到解除醫學通知方允許回我中心進行進修、實習和研究工作。

            三、已從武漢返回、曾前往或經停武漢的進修人員、實習生和研究生,需主動將健康信息及行程信息報告給所屬學校(單位)、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我中心,完整保留相關路途的機、車票等資料。如無發熱等癥狀,在住所自覺進行自我隔離14天,無住所者需根據居委和所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統一進行集中醫學觀察(各區集中醫學觀察點或番禺療養院)并于接到解除醫學通知后,可回我中心進行進修、實習和研究工作。如有發熱等癥狀,需在廣州市各定點醫院進行隔離治療,治愈后方允許回我中心進行進修、實習和研究工作。

            四、在穗進修生、實習生和研究生可按原實習或進修及研究方案,經部室主任或導師同意后繼續實習、進修或研究工作,亦可推遲原定實習、進修及研究時間,并報所屬學校(單位)、涉及部室及導師審批。并注意減少外出,注意個人衛生,外出佩帶口罩,期間不得再前往湖北等疫情流行地區。如出現發熱等癥狀者,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到正規醫院發熱門診就醫,并第一時間報告給所屬學校(單位)、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我中心。

            五、所有實習生、研究生、進修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我中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感染控制規定。

            六、聯系人:科教信息部溫思軍,聯系電話:36055873,手機號碼:15920367432,郵箱:sijunw@163.com

             

            附件穗疾控辦〔2020〕17號關于進修人員、實習生、研究生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  2  2    

            附件
            3d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