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信息
            第九版預防控制指引之公眾佩戴口罩指引
            發布時間:2020年07月09日 14時         被閱覽數: 6606 次

                    為切實落實健康自我管理,引導市民自覺做好個人防護,保持良好衛生健康習慣,建立常態化防控新冠肺炎意識,科學佩戴口罩,制定本指引。

                    一、有發熱、咳嗽、鼻塞、流涕等癥狀的人員及相關陪同人員,赴醫療機構就診或前往公共場所(場合)時,請佩戴好口罩。

                    二、乘坐軌道交通或長途客車,進入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福利機構、監管場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母嬰服務類機構等重點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三、相關從業人員在崗期間,依據執業規范和有關規定,必須佩戴口罩,包括醫務人員、商店、餐廳、食堂、旅業等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人員等。其他因職業要求需佩戴口罩的,如制造業、紡織業等,按行業要求執行,辦公室和企業廠房車間確保有效通分換氣,人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的可無需佩戴口罩,企事業機構前臺等接待服務人員需佩戴口罩。

                    四、接觸動物特別是禽鳥、野生動物時,必須戴口罩。

                    五、孕產婦、年老及體弱者、嚴重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時或在公共場所(場合)時,建議佩戴口罩。

                    六、建議個人隨身攜帶口罩備用(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口罩),在密閉空間內(如電梯)、通風不良的場所、人群密集區、需要與他人密切接觸時,視情況佩戴口罩。

                    七、倡導文明社會功德,為了他人健康,鼓勵市民出現發熱、咳嗽、鼻塞、流涕等癥狀時,自覺佩戴口罩。佩戴過程如有胸悶、氣短等不適時,應立即前往開放場所,摘除口罩換氣。

                    八、佩帶前、脫除后做好手洗消衛生。

                    九、需重復使用的口罩,臨時摘下放入原包裝、一次性使用紙質或塑料食品袋等收納好備用,使用后可懸掛于清潔、干燥的通風處涼干備用。公眾廢棄的口罩可歸為其他垃圾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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