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第60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等有關規定,放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其培訓機構應獲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
作為廣東省衛生廳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防護乙級),我中心將于近期舉辦2011年度廣州市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班,具體內容請下載閱讀http://www.foshanren.org/downl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