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17時30分我中心接到越秀區疾控中心報告,稱廣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接診了6名懷疑不明氣體中毒的病人。接報后,中心環境衛生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小組立即出動,會同越秀區疾控中心人員到醫院和事發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和室內空氣檢測。
事發場所位于北京路某服裝店,共兩層樓,一樓為商鋪,二樓夾層為倉庫,一樓商鋪和二樓夾層均沒有窗戶和排氣扇,整個服裝店沒有新風進入,我中心工作人員到達現場二樓夾層時仍可以聞到明顯的汽油味。經過對該服裝店一樓商鋪和二樓夾層倉庫進行的現場空氣檢測,測得一氧化碳超標,最嚴重的二樓夾層倉庫一氧化碳濃度高達111.3mg/m3,超標十幾倍;甲醛濃度也偏高,超出國家標準。6名患者的臨床癥狀均表現為頭痛、胸悶、乏力,其中3人自覺呼吸困難,4人四肢麻木,2人意識迷糊,2人出現低熱(37.1-37.5℃),6名患者均無惡心、嘔吐、腹痛、腹瀉。
根據現場調查、現場空氣檢測結果和病人臨床癥狀,初步判定此次事件為一起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同時,我中心環境衛生科建議該服裝店改善通風排氣、密切注意員工身體狀況并將發電機置于通風狀況良好的地方,以提高商鋪內的空氣質量和有害氣體的及時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