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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中心2011年辦公消耗用品收支審計專項工作圓滿完成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0時         被閱覽數: 5299 次

            本網訊(通訊員:鄒冬云)根據《廣州市內部審計條例》和廣州市財政局穗財采[2009]52號文[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09年)》的通知],按《中心規章制度匯編》及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要求,紀檢監察審計室根據中心領導指示,在后勤設備管理科、財務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20126月對中心2011年辦公消耗用品收支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

            中心購進的辦公消耗品包括有:復印紙、電腦耗材、辦公文具、印刷品等多個項目,經抽查:大部份的項目都是根據科室的供需計劃進行采購,購進及領出都經倉庫保管員按照驗收、登記、保管、發放等程序進行,基本能遵照中心《物資采購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但采購環節仍有待加強。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大部分印刷項目未認真執行相關規定選擇供應商;二是建立消耗品采購供應商名庫程序不夠規范,主要是在對有關資料審核時不夠嚴謹;三是存在有大額采購,須按規定實行以內部議標形式進行采購的項目而未按規定執行的情況;四是部份業務合同的簽訂不夠規范。

            針對存在的問題,紀檢監察審計室及時提出了審計建議:1、中心及其相關部門,必須認真學習政府采購的相關文件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做好年度預算計劃,統籌安排,確保在進行相關項目采購時,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合法合規。2、亟須加強采購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3、強化合同風險意識,規范合同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及其財務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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