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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外結合 促廉政建設進一步強化——廣州市疾控中心積極組織物資供應商簽訂“購銷服務工作廉潔責任承諾書”
            發布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0時         被閱覽數: 13245 次

            本網訊(通訊員:唐移)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防范基建維修工程和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共同維護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簡稱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確保采購物資質量可靠、安全,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提供優質服務。中心結合當前如火如荼的“三打兩建”活動,因勢利導,將有關抓廉政建設、打擊商業賄賂工作,從單一的面向單位內部員工,主動擴展到了與中心有關聯、提供物資供應服務的供應商。

            6月底,中心主動邀請與單位有物資采購、工程維修、疫苗供應等聯系的供應商近60家,如約而至到中心參加了廉政建設座談會,在一道學習《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購銷服務工作廉潔責任承諾制度》的基礎上,雙方簽訂了《購銷服務廉潔責任承諾書》。《制度》、《承諾書》明確要求:凡中心工作人員,不得以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得擅自與供應商進行私下商談或為謀取個人私利達成默契;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供應商饋贈“紅包”、有價證券和物品;不得以任何名義、形式索要、收受回扣、提成和工程承包及物資采購促銷費、贊助費、宣傳費等各種名目的好處費,以及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接受供應商報銷應由個人自行支付的任何費用;不得接受邀請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等。凡供應商在為中心提供有關物資供應及服務時,必須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購銷服務工作規范及廉潔的各項規定;不向中心工作人員饋贈“紅包”、有價證券和物品,不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報銷應由中心工作人員個人自行支付的任何費用,不邀請中心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與中心工作人員為謀取私利而擅自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不給工作人員工程承包及物資采購促銷費、贊助費、宣傳費等各種名目的好處費;需提供有關服務時保證做到事先聯系,獲準后在中心約定的咨詢接待工作時間及地點前來洽談業務;不違反中心的廉政建設規定,不做有害中心廉政建設的事,同時確保產品安全、優質和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如遇中心工作人員有索賄或要求為私人或科室提供好處時,保證拒絕并及時向中心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且如實提供證明材料;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愿意接受中心的任何處理,涉及違法的問題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書》的簽訂實施,既有益于進一步增強中心工作人員的廉潔自律能力,有益于進一步促進在社會上和廣大人民群眾中樹立、維護中心清正廉潔、干干凈凈干事、“一切為了人民健康服務”的形象。又有益于凈化在中心“領域”從事商業服務的“三公”競爭環境,有益于相關供應商降低不必要的商業運營成本。可營造中心與供應商之間的雙贏局面,得到了有關供應商全體的熱烈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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