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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順利開展廣州市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辦理和發放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07日 00時         被閱覽數: 6498 次

            本網訊(通訊員:張靜波)根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第46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5號令)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貫徹衛生部〈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辦[2009]47號文),我中心受廣州市衛生局委托,承擔廣州市轄區(含區、縣)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辦理和發放工作。

            2010年底接受該項工作安排以來,我科室面臨人員減少、現場和實驗室檢驗檢測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等實際困難,為了保質保量完成市衛生局交給的任務,我科室安排了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同志承擔該項工作,通過和受理大廳相關科室和人員的協作,逐步理順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資料審核、受理、證件辦理、發放和交接等流程,我科室的經辦同志往往利用工余時間進行資料審查和證書的打印等工作。

            通過我科室和相關科室的努力,《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辦理和發放及時率達到100%。截至上月底,我中心已為58間醫療衛生(含相關)機構的340人辦理和發放了《放射工作人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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